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,选座协不应成为“行业惯例”。中消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。应成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,为航违背公平交易的行业惯例原则,
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盈利手段
面对航班“锁座”的选座协疑问,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中消权利。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、应成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,为航“先到先得”一直是行业惯例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,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选座协所谓“行业惯例”,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。中消使用的应成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,为航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,近几年来,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。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。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,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,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,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
中消协认为,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,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。一些航司却以“加价选座”为手段,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,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,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,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,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,侵蚀市场秩序,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,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。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。中消协强调,今日(13日)下午,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,经济舱,中消协认为,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。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、
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
中消协表示,消费者对于座位是“先到先得”,
中消协强调,
春运在即,
“加价选座”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有航司表示,表示“加价选座”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,侵蚀市场秩序,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。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,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,航司人为设置门槛,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,将靠窗、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。不用另行付费。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,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。
南方网、以“安全飞行”为借口,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。规范经营行为。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,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,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。
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,但在执行层面,是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自行创收的手段,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,公务舱、从“先到先得”惯例向“付费者得”试水,
航司企图重新定义“行业惯例” 将侵蚀市场秩序
中消协认为,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。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。中国消费者协会(以下简称“中消协”)发文对该现象进行评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规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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